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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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0:48
2020新规定生育假正常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有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还包括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等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