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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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59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一、 居住证有效期 满的,持 证人 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 二、续办事宜: 1、续办 居住证 ,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法律条文】: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 房屋出租 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 身份证 、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 、 房屋产权证 明文件、 购房合同 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 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