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重新修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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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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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52
8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52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后废除了简单的死刑,表情了一个态度就是人命的价值重于物品。虽然古遗址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和人的生命安全是没有可比性的。一般的伤害和致死案也有不判死刑的,如果只是一般的盗墓行为就判处死刑,那就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