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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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5:45
财产保全不是冻结对方名下所有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对于与案件相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