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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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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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如下: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综上所述,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但因该项规定与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存有重合,即名誉权和荣誉权为双方共有。综上法人、非法人组织专有的民事权利仅包括:名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