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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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05:19
1、年满16周岁的女方自行离家出走,男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嫌违反法律的活动除外)。她的安全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2、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男方涉嫌构成 *** 罪。 ***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 *** 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 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该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四周岁以上且自愿 *** 的,不构成犯罪。正常结婚的时限是女20周岁,男22周岁。
3、建议其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
“和一个成年人离家出走”?
满18岁就是成年人啊,
仅是走的话,没有其他目的和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如果产生的“自愿”基础是真实的,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但在道德上是难以容忍的。如果被一些理由骗了,而“自愿”,这位17岁男孩可能会触犯一些《刑法》,具体要看是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如主体是17岁男性,客体是《刑法》保护的利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便实施《刑法》禁止行为,那么就会构成完整的犯罪。
*** 罪,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 *** 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是犯了 *** 罪。
可以依法判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 *** 其他妇女的,以 *** 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 妇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 *** 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拐带未成年人。
如果还发生了性行为,属于 *** 。
不管什么自愿与否,未成年就是未成年。14岁都不到的人,你带人家离家出走?你禽兽吧你。
1、如果没有 *** ,那只能是教唆未成年人。
2、如果 *** ,那就麻烦大了,明知是未成年人还继续 *** ,属于犯罪了。
自己离家出走的话 如果和你有关可能有法律责任 如果没你没关 你也不能*她的人身自由 就你跟你没关了
如果只是一般的带她离家出走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如果这个男的有什么不正当的目的,那么依据他的行为不同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