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黑户”的家人办理户口 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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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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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07:38
在我三十岁这一年,终于完成了我多年的心愿,帮妈妈办理了户口。
大概1987年的时候,我妈妈二十多岁跟随亲戚打工出远门,后来嫁给我爸爸,可是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加上那些年没有电话,我妈妈和老家人断了联系。
我们家是农村,有名的穷地方,家里四个孩子,父母劳累半生,我们几个终于长大*,可是妈妈依然没有户口。
因为已经几乎30年没有和老家联系,行政区域也几经划分,再加上妈妈听说老家那边已经拆迁,所以我大学的时候尝试了几次,始终无法和妈妈的老家取得联系。我们家和妈妈的老家距离1000多公里,而且妈妈老家在山沟沟里,我们也没有多余的钱去亲自寻亲,这件事就一直搁置着,成为我心头一块石头,每年都会成为我年度清单的未完成愿望之一。
直到我毕业的那一年,有个朋友路过妈妈老家的那个市,问了我妈妈老家具体的地址,便寻着去找了找,竟然在大街上遇到了知情人,然后交换了电话,妈妈才终于和老家的兄弟姐妹取得了联系。
可是,当时我在上班,我知道办理户口没有那么简单,当时我请不到那么多假,就让妹妹去办理,结果当时路费花完,就没有多余的钱做DNA检测报告,不得已,无功而返。
今年,正好我有足够的时间做一些自己的事,我立马决定要帮妈妈办理户口。
出行之前,我查询了一些资料,和我们当地以及妈妈老家的*等相关部门打电话,咨询了关于办事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然后,接下来就是带着妈妈去她老家了。
第一步就是坐高铁,可是妈妈没有身份证,于是,不得已之下,我们借了村里一个亲戚的身份证买了票。但是在进站检票的时候,检票员的火眼金睛还是认出了身份证和乘车人不符,不过我们提前办理了村里和镇派出所盖章的“未落户证明”,并向高铁人员解释了我们的情况,苦苦哀求之下他们同意我们进站了。
到了妈妈老家的县城(本来是村里的,后来拆迁,妈妈的兄弟姐妹都搬到了县城),中间亲戚往来自不必说,妈妈还去了早已经去世的外公外婆的墓地,哭了一场。
后来,我们找了个宾馆,本来以为半个月能办完,没想到将近住了一个月。
办理户口十分复杂,因为87年的纸质的户口资料不完整了,妈妈的户口没有录到新的电子系统中,我们没有查询到妈妈的户口信息。只能按照镇*和*大厅的指导,一步步搜集证据,一个个地方跑,中间辛苦、焦虑、烦躁很是不少,但是当最后妈妈拿到了自己的户口页的时候,一切的辛苦都值得。
流水账就不写了,写一下我们当时办户口的流程,供可能需要的人参考:
1、生活地村和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2、自己写一个《申请落户书》,将大体情况做一个说明,然后(妈妈老家)村里盖章、镇*盖章。
3、出生地(妈妈老家)的村里出具《出生居住证明》(大体的名字、出生日期、年龄、性别等事实);证明某人在此地出生,有哪些亲属,哪年离开等,并需要村民开会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然后村里盖章、镇*盖章。
4、出生地(妈妈老家)的派出所出具《调查报告》、《询问笔录》;需要找三个知情人(最好就是村支书,其他两个让村支书找,也可以找亲属)作为证人,一起去派出所参加询问,并签字按手印。
5、和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做一个亲属鉴定报告(3000左右,可以砍价,我们以为不能砍价;也可以加急)。(这个要先问*大厅需不需要,不需要的话是可以不用做的,我们一开始问的是必须要,可能各地会不一样。但是到最后一步,大厅人员说有了村民按手印的证明,可以不用做亲子鉴定,我也是很无语,大厅前后说法不一,所以一定要多和*大厅的人或者他们领导沟通,可以省去不必要的步骤和费用。)
6、以上材料,和需要落户到的那户人家的户口本(我妈妈先落到了舅舅家,舅舅可以不用去)(户口本的户主可以不用去),到*大厅办理户口。
中间请客吃饭送礼,自是不必说,大家都懂。现在说来,程序大体不难,但是我们当初打了很多电话,跑了很多地方,才终于慢慢的摸索出来,妈妈一度急的落泪。
最后看着妈妈拿着自己的户口本,激动的落泪,我也激动的鼻子酸了。
现在想来,有一句话,真的很有道理——“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希望每个因为历史问题没有户口的人,都能有自己的户口。
其实国家早已经颁发了文件,需要的人可以参考下面列举的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总能办理的。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2015.12.31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
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
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