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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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5:35
《 土地* 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 土地使用权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 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 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 搬迁补偿 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