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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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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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9:08
回迁安置房的交房条件要根据当地的*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1、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2、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
3、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
4、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
5、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回迁安置房验收注意事项
回迁房验收和普通的商品房验收没有太大区别的,关键要看所签订的合同上面的交房标准,如果交房标准上面说的条件没有达到的话,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开发商属于延期交房,应该增加补助赔偿,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办颁布的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