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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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因主岛海坛岛适中有一平坦的巨石,俗称“平潭”。据平潭县平原乡南垄村壳丘头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证,平潭远在六七千年前就有人类活动。据*《平潭县志》引《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州府志》:唐为牧马地,宋初置牧监,不久撤销,允许岛民耕作,并增兵驻守。公元1059年(宋嘉祐四年)在钟门(今属苏澳镇)设巡检司,掌管海上巡防。明洪武年间,为防备倭寇袭扰,强迫岛民迁徙内地,致使岛上百业荒废,满目疮痍。此后,又因数度“禁海”、“迁界”。直至公元1727年(清雍正五年)禁令解除后,渔业生产与海上运输开始复苏。公元1851—1861年(清咸丰)以后,平潭成为福建对台贸易主要口岸之一,社会相对安定,渔、农、盐、商等业有所发展,文化教育渐兴。然而,平潭长期未能独立建制,历代*只重屯兵固防、设卡取税,对经济、文化建设投入甚微,因而,始终未能改变平潭落后封闭的状态。公元1680年(清康熙十九年)福清县海口东城的援剿镇改为海坛镇,公元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移镇驻平潭(今潭城),公元1730年(雍正八年)设县丞,公元1798年(嘉庆三年)置平潭海防厅,属福州府。公元1912年(*元年)平潭获准建县后,时局动荡,匪乱如毛,加上瘟疫蔓延,民众难以安居乐业。特别是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和伪军多次窜犯平潭,抢掠劫杀,导致百业凋零,民不聊生。解放战争爆发后,平潭又陷入困境,直至1949年9月16日全境解放。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25年)划为3个区,*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49年5月5日平潭游击队解放县城并成立县*,7月撤离,9月16日配合*收复平潭。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属晋江专区,1959年属闽侯专区(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1983年起划归福州市管辖。 公元1936年(*25年)划为3个区,*33年区署撤销,下设乡,*35年划为潭城、苏澳2镇和中正、龙泉、中心、潭南、复兴5乡。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1961年划为12个人民公社,1983年划为14个人民公社。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2个乡,后陆续将2个乡改镇,设5镇10乡。 1997年,平潭县陆地面积321.4平方千米,其中有滩涂44.5平方千米,人口36.2万,辖5镇10乡:潭城镇、苏澳镇、流水镇、澳前镇、北厝镇、屿头乡、大练乡、白青乡、平原乡、芦洋乡、中楼乡、岚城乡、敖东乡、南海乡、东庠乡,县*驻潭城镇。 2000年,撤销平原乡,设立平原镇;撤销敖东乡,设立敖东镇。2000年底,平潭县辖7镇8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8个居委会、192个行政村。 2003年,平潭县辖7个镇、8个乡:潭城镇、苏澳镇、澳前镇、北厝镇、流水镇、平原镇、敖东镇、岚城乡、中楼乡、白青乡、南海乡、屿头乡、大练乡、东庠乡、芦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