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9:2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22:38
第一种保护模式是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予以核准之后,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的,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交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放行有关货物。如果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交了申请和担保,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是侵权的,应当作出相应得处罚决定;海关经调查确定货物不侵权的,应当放行有关货物;若经调查不能确定货物是否侵权,则海关会立即通知权利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海关未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如果自扣留货物之日起计算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关将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