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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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8 00:36
武汉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分为以下四项: 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 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 医疗保险基金 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86%,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89%,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92%。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2%、85%、88%。 3、由城镇职工 大额医疗保险 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4、参加武汉市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 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