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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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1:45
一般*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不会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没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行为、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没有自杀或者逃跑。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