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要求分割财产!法院:补偿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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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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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06:14
关键词 【分割财产 情人】
夫妻共同财产, 居然也能被情人分走, 这不免让大家感到疑惑。
【 案件详情 】
2017年,翠花和已婚男子铁蛋相识于一场饭局,双方产生好感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开启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翠花为铁蛋生下两个孩子,而铁蛋开的公司经过股权转让和开发房地产项目也获得了巨额收益。
而就在2021年,翠花发现铁蛋的家人有转移她和铁蛋同居期间取得共同财产的迹象。
为此,翠花一纸诉状将铁蛋告上法庭,翠花不但要解除她和铁蛋的同居关系,还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她和铁蛋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9000万元和海南一项目10%的股权。
【 女方诉求 】
翠花认为 ,双方是因为有感情才同居生活在一起的,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生养抚育子女,同心协力创业,感情上完全认定双方就是夫妻关系。
而且,她和铁蛋共同出资创办了多家公司,后来,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后共计获得1.8亿元人民币以及持有海南一项目20%股权。这些利润除了购买房产、炒股,部分现金存于银行的保险柜外,铁蛋均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存放在他人名下,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资金安全。
然而,就在翠花和铁蛋的家人产生矛盾后,铁蛋竟然指使自己和原配生育的两个儿子及其母亲将属于她和铁蛋共同取得的财产进行转移,其中就包括通过房产中介准备出售她居住的登记在其原配儿子名下的一套别墅、将原来存放在银行保险柜的现金转移等。
“铁蛋及其家人的行为显然是为了转移本属于我和铁蛋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以达到侵占我合法权益的目的。”翠花说。
【 男方诉求 】
铁蛋却全盘否定了翠花的诉求,他称与翠花仅为情人关系,双方从来没有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他和翠花的关系一直都不怎么好,他曾四五次要求与翠花分手,最终都是翠花要求复合。他还曾给过对方50万元的分手费,但因孩子的出生,双方无法断绝关系。
铁蛋认为 ,他获得的巨额收益是与家人通过努力经营取得的,和翠花没有任何关系。翠花从未参与过公司的投资、生产、管理。所以,翠花没有理由、也没有条件来分得他的巨额财产。
【 *审理 】
针对此事,双方各执一词。*对该案进行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片、视频、证人证言、铁蛋的信件等,认定双方存在同居关系。
此外,铁蛋在与翠花同居期间,转让其名下的股权取得的转让款,属于铁蛋与原配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归铁蛋和原配妻子共同所有。
而翠花主张的与铁蛋共同出资、管理的企业,因不能提供证明,其也不是涉事公司的股东,*不予认定。
尽管铁蛋与翠花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解除, *认为,铁蛋在已经结婚生子的情况下,仍与翠花同居多年,有违社会道德风尚,主要过错在于铁蛋。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铁蛋投资设立公司的资金来源于铁蛋和翠花的共同积蓄,但铁蛋在其经营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时,翠花确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所以,铁蛋应当对翠花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判决,解除铁蛋与翠花的同居关系;两名非婚生子女由翠花抚养;*酌定由铁蛋给予翠花500万元作为补偿。
【 法律分析 】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我国原则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财产有其他的约定。
原告在明知道被告有配偶的情况下,却要求分割被告的财产,首先是侵害了被告配偶的合法财产,其次,原告诉求与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此外,如果被告的配偶有证据证明,在原告与被告相处的时间里,被告未经其配偶的同意赠送原告大额的财产,被告的配偶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原告返还相应的财产。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 本案中情人的孩子 是可以继承男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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