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可以就亡夫孩子的抚养权提起确认之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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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6
不需要,《民法通则》已经规定很明确,父母是子女第一监护人。父亲不在了,母亲就是唯一第一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2:16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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