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9 15:5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7
问这种问题的人就是对规范不熟悉 你找出规范给他看不就完了 有什么好修改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 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 规定的2、3 层公共建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7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普通公共建筑只设一部楼梯的条件包括直跑楼梯、螺旋楼梯、曲尺楼梯。
1,公共建筑的特点:
1、公共建筑的特点:
①使用上的公共性 开放性
②功能上的多样性
③人流交通的大量性
④建筑结构复杂性
⑤建筑风格的时代性
2、公共建筑设计涉及到的因素:
①总体规划布局
②功能关系分析
③建筑空间组合
④结构形式选择
⑤技术经济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里面写的很清楚!公共建筑最少2个安全出口!一个消防那边根本过不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8
新规范上,耐火1.2级,三层,面积不超过200.二三层人数不超过50人,可设一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9
表格中列出了3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