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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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6
如果是产品上标注的专利过期了,那就要区分生产日期和专利失效日期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如果是是专利在有效期内已经生产、失效以后继续销售的,就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自然也就谈不上罚款了。如果在专利已经失效,还在新生产的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已失效的专利号,那就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7
假冒伪劣商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