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14: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1 21:45
小区饲养宠物是现在的潮流,但是宠物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小区饲养宠物通知的范文,一起来看看。
关于宠物饲养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本小区大部分业主家居装修已接近尾声,部分业主已陆续在此居住生活,随之也带来了宠物饲养管理的问题。为了不让饲养宠物的问题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及更好地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状况,请大家自觉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新科苑住宅小区住户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争做文明养犬户。
北京洋桥瑞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部
2005年10月27日
附: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热病和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二、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本区属于重点区域)
三、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携犬进入社区共公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
2、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带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3、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携犬出户时,对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关于小区内宠物排泄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随着小区入住率的不断提高,老人和小孩的增多,散步的业主越来越多,饲养宠物的业主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可能有宠物噪音扰民,宠物粪便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继而引发邻里纠纷、宠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客户矛盾的产生。
为了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减少邻里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西半岛物业服务中心倡议,宠物爱好者文明饲养,并请遵循以下饲养宠物行为:
1.外出携犬溜达时请以犬链予以束缚,不带爱犬进入人员密集区,避免影响他人正常休闲娱乐;
2.不让爱犬在小区楼道、电梯、娱乐设施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3.尊重绿化工人为绿化小区、美化小区而付出的辛勤劳动,携犬人携犬外出时,不要践踏草坪,应随身携带塑料袋,及时清理爱犬粪便;
4.如您在公共区域、休闲娱乐场所及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请勿携带宠物;
5.外出时请委托亲朋好友照顾宠物,以免宠物因缺食吼叫影响邻居休息;
望广大业主朋友们自觉遵循文明饲养规定,让您的爱犬也成为文明犬类一族,为建设文明和谐的小区氛围贡献一份力量。
**物业服务中心
宠物管理的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尊敬的花园业主:
随着入住小区户数的增加,小区内的狗、猫等宠物也越来越多。宠物的确能够给其主人带来乐趣和愉快,但我们希望宠物给您带来快乐的同时,也不要影响和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愉快心情。根据《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居民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
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
得驾驶员同意。
(三)依照公约或者规约可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防止惊扰他人。
(四)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应当立即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六)不得在住宅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七)不得*、遗弃所养的犬。
(八)应当及时将死亡犬送到指定的场所,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埋葬。
(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妨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履行养犬的其他义务。
特别提示,秋天到来,各类呼吸系统疾病开始流行,小动物和粪便是重要的传染源之一,为预防疾病考虑,宠物主人应从自身做起,享受生活,遵守法律,维护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