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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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八)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