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聘教师怀孕有保障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4 18:1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1:32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妻,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至于暑假二个月时间产假能否顺延,计生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