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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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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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9:38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号)规定:自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
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核定征收是什么?
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主要用在完全没有账簿的纳税人,一般以个体工商户居多,但也有少数注册为公司的纳税人,虽然工商执照是企业,但由于完全无账簿,税务机关会当个体管理,一样执行定期定额征收。
征收内容是: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规模、品种、同行业的税负、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核定纳税人每个月固定要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不光是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都一并核定。
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举例:假如某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5%,若某月的收入是100万元,那么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100*5%*25%=1.25万元。
发生以下情况可以核定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