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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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敦颐吧!
周敦颐,字茂叔,道州营道县人。原名敦实,因避讳英宗皇帝旧名而改为敦实。由于舅舅龙图阁学士郑向的推荐,做了分宁县的主簿。有一件案子拖了好久不能判决,周敦颐到任后,只审讯一次就立即弄清楚了。县里的人吃惊地说:“老狱吏也比不上啊!”部使者推荐他,调任他到南安担任军司理曹参军。有个囚犯根据法律不应当判处死刑,转运使王逵想重判他。王逵是个残酷凶悍的官僚,大家没人敢和他争,敦颐一个人和他争辩,王逵不听,敦颐就扔下笏板回了家,打算辞官而去,说:“像这样还能做官吗,用杀人的做法来取悦于上级,我不做。”王逵明白过来了,这个囚犯才免于一死。
清朝雍正年间的直隶总督唐执玉是个勤于政事的好官,当了总督后依然事必躬亲。
有一次来到一个属县视察,发觉该县所办的一个杀人案似乎有误,当晚他就住在县衙,在烛光下批阅卷宗。那晚正下着蒙蒙细雨,到半夜他听见外面有隐隐的哭声自远而近。
他叫倒水的丫头出去看看是谁在哭,那丫头一到门外就惊叫一声昏倒在地。唐执玉自己手持蜡烛走到门口,见外面跪着个披头散发、满脸血污的人。
唐执玉壮起胆子大喝一声:“你是谁?!”那人在地上边叩头边说:“我是大人所审那件杀人案里的被人杀死的死鬼,县官抓错了人,杀我的是某某。恳请大人下令翻案,抓住真凶,使我能够死而瞑目。”
唐执玉说:“知道了。”那死鬼起身走后,唐执玉半信半疑。
第二天亲自提审在押的嫌疑犯和有关的证人,追问那个死者当时所穿的衣服鞋袜式样、颜色,果然和昨晚所见的死鬼相同。唐执玉就命令把在押的嫌疑犯放了,逮捕那死鬼所说的那个真凶,严加审讯。
无论县官怎么申辩都不理睬,“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唐执玉的一位师爷见东家这次固执的莫名其妙,就偷偷的询问原因。
唐执玉说了那晚的情况,那师爷问道:“死鬼是怎么走的?”唐执玉说是*走的。师爷说:“鬼有形而无质,来去飘忽无踪,不该*。”
他请唐执玉和他一起到墙边查看,果然见墙上有泥迹,再一路查看几重墙上都有泥迹,直到外墙。师爷指着这一溜泥迹对唐执玉说:“显然是那个在押的嫌疑犯买通了有轻功的小偷假扮死鬼,以谋翻案。”
唐执玉恍然大悟。于是又下令把这个案子翻回来。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
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
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翻译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
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
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原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 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出处 明代冯梦龙的《智囊全集·察智》。
扩展资料一、启示 本文介绍了一个破案故事,主角欧阳晔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智慧的头脑成功破案。它告诉我们:断案既要用科学,也要用智慧。
二、人物简介 欧阳晔,字日华,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永丰沙溪镇)人,生于南唐改元中兴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卒于北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丁丑四月九日,享年七十有九,最后终于家,系欧阳偃三子,欧阳修叔父,修幼亡父,往依之。 欧阳晔于宋真宗咸平三年庚子与其兄欧阳观(欧阳修父亲)同举进士甲科,宋大中祥符年间为随州推官,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知桂阳兰黄永三州事,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
后其侄欧阳修参知政事,欧阳晔奉恩加赠兵部郎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阳晔破案。
北周的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任雍州别驾。
有个商人,携带二十斤金钱到京城做买卖。借人房屋居住。
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着房间的钥匙。没有多久,房间紧闭如常而金钱却全部丢失了。
商人以为是房主人偷的,郡县官府对房主人进行拷讯审问,房主人只好*认罪。柳庆听说后,觉得可疑,便找来了商人,问他说:“你的房间钥匙经常放在什么地方?”商人回答说:“经常自己带着。”
柳庆问:“你可曾与别人一同住宿过吗?”回答说:“没有。”又问:“与别人一同喝过酒吗?”回答说:“前一阵曾与一个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
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认罪的,并不是盗窃犯,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盗窃犯。”当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结果僧人已经携金潜逃。
后来捕获归案,全部查获了商人所失之金。 148。
张释之秉公断案 【原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
中郎将袁盎知其贤,乃请徙释之谒者仆射。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
文帝称善。从行。
上登虎圈ج①,问上林尉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文帝曰:“吏不当如此邪!尉无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
释之前曰:“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辩ج②,亡其实。”文帝曰:“善。”
乃止。ؤ顷之,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ج③,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门。
遂劾不下公门,不敬。薄太后闻之,使使承诏赦太子、梁王,然后得入。
文帝由是奇释之,拜为中大夫。从行至霸陵ج④。
上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皆曰:“善。”释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有戚焉?”文帝称善。
拜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
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
曰:“闻跸ج⑤,匿桥下。久,以为行过。”
释之奏曰:“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固不败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
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
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长陵一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文帝崩,景帝立,释之恐。
称疾欲免去,惧大诛;欲见谢ج⑥,则未知何如。卒见谢,景帝不过也。
释之事景帝岁余,年老病卒。太史公曰: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
《语》曰:“不知其人,视其友。”张季之所称诵,可著廊庙。
《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张季近之矣。
【注释】 ①虎圈:养虎的牢槛。②口辩:能言善辩。
③司马门:汉代宫廷的外门。当时的宫卫条令规定:出入司马门必须下车,违者“罚金四两”。
④霸陵:汉文帝为自己修造的陵墓。⑤闻跸:听到警跸的传呼。
天子出行,沿途要警戒清道,禁止他人通行。⑥见谢:见帝而*。
【译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中郎将袁盎知道他很有才能,就奏请提拔张释之做了谒者仆射的官。
张释之朝见后,上前进献一些方便适宜的计策。文帝说:“不要高谈阔论,只要现在行得通就可以了。”
于是张释之就谈秦朝和汉朝的事情,分析了秦朝失去天下以及汉朝能夺取天下的原因。文帝称好。
一次,随从文帝出行。文帝登上养虎的围栏,向上林尉询问各种禽兽的情况,一共问了十几个问题,上林尉左顾右看,都回答不出来,养虎的工人在旁边代上林尉回答得很详细。
文帝说:“官吏难道不应该如此吗!上林尉是个没有才能的人!”下诏让张释之授予养虎的工人上林令的官职。张释之上前说:“现在陛下因为养虎工人的能言善辩而过多地提拔他,我担心天下的人会争着效仿,只注重会说话,而不注重做实事。”
文帝说:“说得对。”就没有实施了。
不久,太子与梁王同坐一辆车上朝,经过司马门时没有下车,于是张释之追上去阻止太子和梁王,不让他们进入殿门。并以在司马门不下马不敬的罪名*他们。
薄太后听说这件事情后,派使者拿着诏书赦免了太子和梁王,他们才得以进入殿门。文帝因此觉得张释之是个了不起的人,就授予他中大夫的官职。
有一次,跟随文帝出行到霸陵。文帝对大臣们说:“啊,用北山的石头做外棺,把麻和丝絮切断铺在石缝里,然后用漆汁粘好,这样别人动得了吗?左右的人都说“好”!张释之说:“如果它中间有可以让人产生贪欲的东西,即使用铜汁把南山浇铸起来,别人也还能有缝隙进去;如果它中间没有可以让人产生贪欲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棺,也不用担心。”
文帝称好。授予张释之廷尉的官职。
一次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个人从桥下跑出来,使文帝马车的马受到了惊吓。张释之审问他。
那人回答说:“听到警跸的声音,就躲到桥下去了。过了很久,以为皇上已经走了。”
张释之回奏文帝说:“这个人没有遵守警跸而犯法,应当判他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难道不是有意要伤害我吗?可是你却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皇上和天下人应共同遵守的,这件事按法律应当如此;改变法律并加重处罚,这会让老百姓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将来老百姓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希望陛下仔细考虑。”
文帝过了很久才说:“你的判决是正确的。” 后来有人偷盗高祖庙里神座前的玉环,被抓住了。
文帝很生气,交给张释之处理。张释之按盗窃宗庙供用器物的有关律法上报,判决这个人在街上当众处死。
文帝大怒说:“这个人没有道德,竟敢偷盗先帝庙里的东西,我交给你处理的原因,是想杀了他全家,而你却按。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 *** ,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了。”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已经突然死了。现在您的行动禁制解除了,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奉伯辞罪说:“以前我死了一个儿子,因此以假乱真认了他。”
又有定州充军的解庆宾兄弟俩因为犯罪都要押到扬州。弟弟思安背着衙役悄悄跑了,庆宾事后怕衙役追究怪罪,谋划良久,于是认领了城外一具死尸,假装是自己的弟弟被人杀害,将这具尸体运回出殡安葬。尸体和思安很象,见到的人没有能分辨(不是思安的)。而且有个巫女阳氏自称见到鬼,说思安被害的痛苦和渴望报仇。庆宾又诬篾怀疑与思安是同军的兵士苏显甫、李盖所杀。经过州官审问,二人不能忍受酷刑,都认罪了。
案件就要结案了,李崇对案件有所怀疑而压下了。悄悄的派遣两个在州内无人认识的人,装作从外面来的。见到庆宾说:“我住的州离这里有三百里,有一个人路过寄宿(我家),晚上聊天,觉得那个人异样,于是便责问他的行踪。那个人说是充军背着衙役逃跑,姓解字思安。当时我就要送那人去官府,他请求我说‘我有个哥哥叫庆宾,现在住在扬州相国城内,嫂子姓徐,如果您放过我,因为这件事的缘故,我哥哥听到了一定会重重谢你,就算耗尽所有的家产也在所不惜。现在我留在这里做人质,你要是去了没有收获,再将我送官也不晚啊。’因此来拜访您说明来意。如果您给点钱就放了您弟弟。如果不相信,就去牢里看他吧。”庆宾忧愁的变了脸色,请来人在州内稍待,马上就准备送他的财物。这个人详细的情形上报,李崇将庆宾抓住审问说:“你弟弟逃跑,为什么乱人他人的尸体?”庆宾俯首认罪。再来询问李盖两人,他们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过了几日,思安也被人抓住。李崇召那个巫女阳氏来看,鞭打了她一百下。
延昌初年,李崇加授侍中、车骑将军、都督江西诸军事。
在此以前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儿子三岁,遭遇贼寇丢失,几年不知在哪里,后来发现在同县人趟奉伯家中。苟泰把情况上告,各说是自己的儿子,都有邻居证明,郡县官不能判案。
李崇命令二位父亲和儿子各在不同的地方,禁闭了几十天,然后告诉他们说:“你的孩子患病,刚才已经突然死亡,可以出去处理后事。”苟泰听说后就号啕大哭,十分悲伤,奉伯仅叹息而已,全无一点悲痛的意思。
李崇察觉而知情,就把孩子还给苟泰,诘问奉伯欺诈的情状。奉伯招供,说先死了一个儿子,所以冒认苟泰的儿子。
民父母·民贼·民佣(乱翻古人笔记之二十四) 父母官之称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
《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有计谋,劝民农桑,“好为民兴利”,“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当地人尊为“召父”。《后汉书•杜诗传》载,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新任太守杜诗“性节俭而*清平”,任内造水排、铸农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人尊为“杜母”。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州县地方长官被尊称为“父母官”便这样传了下来。 古时州*官,真也还有些是可视之为民父母的。
《梦溪笔谈》载,鄂州崇阳县“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张姓知县“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少,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农人有“入市买菜者”,知县召来劝谕说,城里的居民无地种菜,买菜吃是没有办法,“当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而且毫不客气地“笞而遣之”,后来当地农家“皆置圃”,并且把一种菜取名“张知县菜”。这张知县,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严父的味道?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察举廉吏”,一共表彰了4个县令,嘉定令“陆陇其”是其中之一。
清吴炽昌《客窗闲话》、清钱泳《履园丛话》、清龚炜《巢林笔谈》,都记载有陆的事迹。陆断案时,“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调停家事”,境内渐成无讼之风”。
当地有强盗要入境抢劫,陆“戒吏民无动”,“骑马入盗中”,“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强盗们“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
’”境内有一刁民拖欠税款,骗陆说把女儿卖了再来缴,陆“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结果“众怒其(刁民)诈,兢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这陆县令,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慈母的样子?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第四卷载有“刘公绸”、“陈公绸”的故事。
橡树饲蚕篇。“康熙间宁羌牧刘君从山东雇人至州,教民养山蚕,织茧绸,陕省蚕桑之利,由此肇兴也。”
时陕西人便将所织茧绸称为“刘公绸”。“黔省土瘠民贫,惟遵义一府,农蚕并行,生计较裕。
自乾隆中,山东历城人陈君来守是郡,见其地青棡树即山东之槲栎树,其叶可饲山蚕,乃捐俸遣丁至山东买取茧种,访觅蚕师,广为教导,期年有成,至今利赖。”所织是谓“陈公绸”。
这刘陈二公,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一副埋头为儿女谋福的忠厚父母形象?可是,官民之间与真的亲子之间的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无法割裂的血缘联系,而官民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直接来看,官是皇帝老儿给民派来的,稍远一点说,中国古代的官都是统治阶层所种武力之树上的一粒果实。
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们背上背着皇帝老儿,背后靠着武力那棵大树,其实想视民如子便视民如子,不想视民如子,便完全可视民为钱袋或者羔羊。
《巢林笔谈》卷四《见利忘害》篇的内容,可作为官民与亲子关系之大异的极好佐证:“乾隆二十九年,诸暨令黄汝亮之重征,五十一年平阳令黄梅之苛敛,俱因其子素预公事,见利忘害,以致身干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与子一起“见利忘害”,所“重征”、“苛敛”之对象,当然是民了。
民贼,从来就没有少过。 仅《巢林笔谈》所记,顺手就可录如下两则。
《县令好蝶》篇载,明朝时如皋县王姓县令 “性好蝶”,断案后需要以“笞罪”处罚的被告,只“输蝶”给他,就可以免除处罚。原告岂不气结?《官僚疾赈》篇载,雍正十年秋,大概是台风侵袭,“沿海居民漂没无算”,灾民跑到城市,“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好义之士稍稍赈施”,不料却“拂长官意”。
官们认为,灾民死了“与官无累”,“赈施”却让灾民“久羁”城里,使官受累。这种官,哪里还有人性?清张集馨在不少地方担任过各种地方官,所著《道咸宦海见录》,记下的民贼“事迹”更为详尽,有的真是闻所未闻。
民向官交粮纳税,正额之外,例有浮收;甘肃等省有所谓“仓粮出陈易新”的名目,仓中陈粮“本不干洁”,地方官却“刑驱势迫,勒令具领”,领的时候已在计量上克扣,还要在陈粮中“搀杂秕稗丑粮”,等到收获后,民们就得“加息还仓”,“往往二石新粮,不足交一石旧谷”;四川则有所谓“放炮”的敛财办法,即 “官将去任,减价勒税,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内故意放出谣言说将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税款则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横征暴敛到了什么程度啊!而当民们缴不起税捐租谷,还不清债务时,往往被诬为抗粮、抗捐、抗税、赖债的刁民,逮捕拷打。
稍有反抗,则横加匪盗等罪名,滥施酷刑。四川官府设有一种所谓“卡房”,“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证人“亦拘禁其中”,“ 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成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23:41
是敦颐吧!
周敦颐,字茂叔,道州营道县人。原名敦实,因避讳英宗皇帝旧名而改为敦实。由于舅舅龙图阁学士郑向的推荐,做了分宁县的主簿。有一件案子拖了好久不能判决,周敦颐到任后,只审讯一次就立即弄清楚了。县里的人吃惊地说:“老狱吏也比不上啊!”部使者推荐他,调任他到南安担任军司理曹参军。有个囚犯根据法律不应当判处死刑,转运使王逵想重判他。王逵是个残酷凶悍的官僚,大家没人敢和他争,敦颐一个人和他争辩,王逵不听,敦颐就扔下笏板回了家,打算辞官而去,说:“像这样还能做官吗,用杀人的做法来取悦于上级,我不做。”王逵明白过来了,这个囚犯才免于一死。
清朝雍正年间的直隶总督唐执玉是个勤于政事的好官,当了总督后依然事必躬亲。
有一次来到一个属县视察,发觉该县所办的一个杀人案似乎有误,当晚他就住在县衙,在烛光下批阅卷宗。那晚正下着蒙蒙细雨,到半夜他听见外面有隐隐的哭声自远而近。
他叫倒水的丫头出去看看是谁在哭,那丫头一到门外就惊叫一声昏倒在地。唐执玉自己手持蜡烛走到门口,见外面跪着个披头散发、满脸血污的人。
唐执玉壮起胆子大喝一声:“你是谁?!”那人在地上边叩头边说:“我是大人所审那件杀人案里的被人杀死的死鬼,县官抓错了人,杀我的是某某。恳请大人下令翻案,抓住真凶,使我能够死而瞑目。”
唐执玉说:“知道了。”那死鬼起身走后,唐执玉半信半疑。
第二天亲自提审在押的嫌疑犯和有关的证人,追问那个死者当时所穿的衣服鞋袜式样、颜色,果然和昨晚所见的死鬼相同。唐执玉就命令把在押的嫌疑犯放了,逮捕那死鬼所说的那个真凶,严加审讯。
无论县官怎么申辩都不理睬,“南山可移,此案不动”。唐执玉的一位师爷见东家这次固执的莫名其妙,就偷偷的询问原因。
唐执玉说了那晚的情况,那师爷问道:“死鬼是怎么走的?”唐执玉说是*走的。师爷说:“鬼有形而无质,来去飘忽无踪,不该*。”
他请唐执玉和他一起到墙边查看,果然见墙上有泥迹,再一路查看几重墙上都有泥迹,直到外墙。师爷指着这一溜泥迹对唐执玉说:“显然是那个在押的嫌疑犯买通了有轻功的小偷假扮死鬼,以谋翻案。”
唐执玉恍然大悟。于是又下令把这个案子翻回来。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
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
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翻译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案子悬了很久没有判决。
欧阳晔亲自到监狱,把囚犯带出来,让他们坐在大厅中,除去他们的手铐与脚镣,给他们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问后再送回监狱,只留一个人在庭院中,这个人显得很惶恐不安。
欧阳晔说:“杀人的是你!”这个人假装不知道,欧阳晔说:“我观察饮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杀的人伤在右边肋骨,不是你是谁?”这个人无言以对。 原文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杀人者汝也!”囚佯为不知所以。 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囚无以对。 出处 明代冯梦龙的《智囊全集·察智》。
扩展资料一、启示 本文介绍了一个破案故事,主角欧阳晔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智慧的头脑成功破案。它告诉我们:断案既要用科学,也要用智慧。
二、人物简介 欧阳晔,字日华,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永丰沙溪镇)人,生于南唐改元中兴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卒于北宋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丁丑四月九日,享年七十有九,最后终于家,系欧阳偃三子,欧阳修叔父,修幼亡父,往依之。 欧阳晔于宋真宗咸平三年庚子与其兄欧阳观(欧阳修父亲)同举进士甲科,宋大中祥符年间为随州推官,历南雄州判官,随、阆二州推官,江陵府掌*,知桂阳兰黄永三州事,拜太子中允、太常丞、博士,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
后其侄欧阳修参知政事,欧阳晔奉恩加赠兵部郎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欧阳晔破案。
北周的柳庆,起初在后魏做官,任雍州别驾。
有个商人,携带二十斤金钱到京城做买卖。借人房屋居住。
每次要外出,常常自己拿着房间的钥匙。没有多久,房间紧闭如常而金钱却全部丢失了。
商人以为是房主人偷的,郡县官府对房主人进行拷讯审问,房主人只好*认罪。柳庆听说后,觉得可疑,便找来了商人,问他说:“你的房间钥匙经常放在什么地方?”商人回答说:“经常自己带着。”
柳庆问:“你可曾与别人一同住宿过吗?”回答说:“没有。”又问:“与别人一同喝过酒吗?”回答说:“前一阵曾与一个僧人痛饮过两次,醉得大白天就睡着了。”
柳庆说:“房主人只是因为刑讯痛苦才*认罪的,并不是盗窃犯,那个僧人才是真正的盗窃犯。”当即派遣差吏前往逮捕僧人,结果僧人已经携金潜逃。
后来捕获归案,全部查获了商人所失之金。 148。
张释之秉公断案 【原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
中郎将袁盎知其贤,乃请徙释之谒者仆射。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
文帝曰:“毋甚高论,令今可行也。”于是释之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者。
文帝称善。从行。
上登虎圈ج①,问上林尉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文帝曰:“吏不当如此邪!尉无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
释之前曰:“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辩ج②,亡其实。”文帝曰:“善。”
乃止。ؤ顷之,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ج③,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毋入殿门。
遂劾不下公门,不敬。薄太后闻之,使使承诏赦太子、梁王,然后得入。
文帝由是奇释之,拜为中大夫。从行至霸陵ج④。
上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皆曰:“善。”释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亡可欲,虽亡石椁,又何有戚焉?”文帝称善。
拜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
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
曰:“闻跸ج⑤,匿桥下。久,以为行过。”
释之奏曰:“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固不败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
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玉环,得。
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
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
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假令愚民取长陵一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文帝崩,景帝立,释之恐。
称疾欲免去,惧大诛;欲见谢ج⑥,则未知何如。卒见谢,景帝不过也。
释之事景帝岁余,年老病卒。太史公曰:张季之言长者,守法不阿意。
《语》曰:“不知其人,视其友。”张季之所称诵,可著廊庙。
《书》曰:“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党不偏,王道便便。”张季近之矣。
【注释】 ①虎圈:养虎的牢槛。②口辩:能言善辩。
③司马门:汉代宫廷的外门。当时的宫卫条令规定:出入司马门必须下车,违者“罚金四两”。
④霸陵:汉文帝为自己修造的陵墓。⑤闻跸:听到警跸的传呼。
天子出行,沿途要警戒清道,禁止他人通行。⑥见谢:见帝而*。
【译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中郎将袁盎知道他很有才能,就奏请提拔张释之做了谒者仆射的官。
张释之朝见后,上前进献一些方便适宜的计策。文帝说:“不要高谈阔论,只要现在行得通就可以了。”
于是张释之就谈秦朝和汉朝的事情,分析了秦朝失去天下以及汉朝能夺取天下的原因。文帝称好。
一次,随从文帝出行。文帝登上养虎的围栏,向上林尉询问各种禽兽的情况,一共问了十几个问题,上林尉左顾右看,都回答不出来,养虎的工人在旁边代上林尉回答得很详细。
文帝说:“官吏难道不应该如此吗!上林尉是个没有才能的人!”下诏让张释之授予养虎的工人上林令的官职。张释之上前说:“现在陛下因为养虎工人的能言善辩而过多地提拔他,我担心天下的人会争着效仿,只注重会说话,而不注重做实事。”
文帝说:“说得对。”就没有实施了。
不久,太子与梁王同坐一辆车上朝,经过司马门时没有下车,于是张释之追上去阻止太子和梁王,不让他们进入殿门。并以在司马门不下马不敬的罪名*他们。
薄太后听说这件事情后,派使者拿着诏书赦免了太子和梁王,他们才得以进入殿门。文帝因此觉得张释之是个了不起的人,就授予他中大夫的官职。
有一次,跟随文帝出行到霸陵。文帝对大臣们说:“啊,用北山的石头做外棺,把麻和丝絮切断铺在石缝里,然后用漆汁粘好,这样别人动得了吗?左右的人都说“好”!张释之说:“如果它中间有可以让人产生贪欲的东西,即使用铜汁把南山浇铸起来,别人也还能有缝隙进去;如果它中间没有可以让人产生贪欲的东西,即使没有石棺,也不用担心。”
文帝称好。授予张释之廷尉的官职。
一次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个人从桥下跑出来,使文帝马车的马受到了惊吓。张释之审问他。
那人回答说:“听到警跸的声音,就躲到桥下去了。过了很久,以为皇上已经走了。”
张释之回奏文帝说:“这个人没有遵守警跸而犯法,应当判他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惊吓了我的马,难道不是有意要伤害我吗?可是你却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皇上和天下人应共同遵守的,这件事按法律应当如此;改变法律并加重处罚,这会让老百姓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将来老百姓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希望陛下仔细考虑。”
文帝过了很久才说:“你的判决是正确的。” 后来有人偷盗高祖庙里神座前的玉环,被抓住了。
文帝很生气,交给张释之处理。张释之按盗窃宗庙供用器物的有关律法上报,判决这个人在街上当众处死。
文帝大怒说:“这个人没有道德,竟敢偷盗先帝庙里的东西,我交给你处理的原因,是想杀了他全家,而你却按。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 *** ,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了。”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已经突然死了。现在您的行动禁制解除了,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知道了,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奉伯辞罪说:“以前我死了一个儿子,因此以假乱真认了他。”
又有定州充军的解庆宾兄弟俩因为犯罪都要押到扬州。弟弟思安背着衙役悄悄跑了,庆宾事后怕衙役追究怪罪,谋划良久,于是认领了城外一具死尸,假装是自己的弟弟被人杀害,将这具尸体运回出殡安葬。尸体和思安很象,见到的人没有能分辨(不是思安的)。而且有个巫女阳氏自称见到鬼,说思安被害的痛苦和渴望报仇。庆宾又诬篾怀疑与思安是同军的兵士苏显甫、李盖所杀。经过州官审问,二人不能忍受酷刑,都认罪了。
案件就要结案了,李崇对案件有所怀疑而压下了。悄悄的派遣两个在州内无人认识的人,装作从外面来的。见到庆宾说:“我住的州离这里有三百里,有一个人路过寄宿(我家),晚上聊天,觉得那个人异样,于是便责问他的行踪。那个人说是充军背着衙役逃跑,姓解字思安。当时我就要送那人去官府,他请求我说‘我有个哥哥叫庆宾,现在住在扬州相国城内,嫂子姓徐,如果您放过我,因为这件事的缘故,我哥哥听到了一定会重重谢你,就算耗尽所有的家产也在所不惜。现在我留在这里做人质,你要是去了没有收获,再将我送官也不晚啊。’因此来拜访您说明来意。如果您给点钱就放了您弟弟。如果不相信,就去牢里看他吧。”庆宾忧愁的变了脸色,请来人在州内稍待,马上就准备送他的财物。这个人详细的情形上报,李崇将庆宾抓住审问说:“你弟弟逃跑,为什么乱人他人的尸体?”庆宾俯首认罪。再来询问李盖两人,他们说自己是被冤枉的。过了几日,思安也被人抓住。李崇召那个巫女阳氏来看,鞭打了她一百下。
延昌初年,李崇加授侍中、车骑将军、都督江西诸军事。
在此以前寿春县人苟泰有个儿子三岁,遭遇贼寇丢失,几年不知在哪里,后来发现在同县人趟奉伯家中。苟泰把情况上告,各说是自己的儿子,都有邻居证明,郡县官不能判案。
李崇命令二位父亲和儿子各在不同的地方,禁闭了几十天,然后告诉他们说:“你的孩子患病,刚才已经突然死亡,可以出去处理后事。”苟泰听说后就号啕大哭,十分悲伤,奉伯仅叹息而已,全无一点悲痛的意思。
李崇察觉而知情,就把孩子还给苟泰,诘问奉伯欺诈的情状。奉伯招供,说先死了一个儿子,所以冒认苟泰的儿子。
民父母·民贼·民佣(乱翻古人笔记之二十四) 父母官之称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
《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有计谋,劝民农桑,“好为民兴利”,“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当地人尊为“召父”。《后汉书•杜诗传》载,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新任太守杜诗“性节俭而*清平”,任内造水排、铸农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人尊为“杜母”。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州县地方长官被尊称为“父母官”便这样传了下来。 古时州*官,真也还有些是可视之为民父母的。
《梦溪笔谈》载,鄂州崇阳县“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张姓知县“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少,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农人有“入市买菜者”,知县召来劝谕说,城里的居民无地种菜,买菜吃是没有办法,“当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而且毫不客气地“笞而遣之”,后来当地农家“皆置圃”,并且把一种菜取名“张知县菜”。这张知县,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严父的味道?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察举廉吏”,一共表彰了4个县令,嘉定令“陆陇其”是其中之一。
清吴炽昌《客窗闲话》、清钱泳《履园丛话》、清龚炜《巢林笔谈》,都记载有陆的事迹。陆断案时,“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调停家事”,境内渐成无讼之风”。
当地有强盗要入境抢劫,陆“戒吏民无动”,“骑马入盗中”,“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强盗们“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
’”境内有一刁民拖欠税款,骗陆说把女儿卖了再来缴,陆“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结果“众怒其(刁民)诈,兢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这陆县令,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慈母的样子?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第四卷载有“刘公绸”、“陈公绸”的故事。
橡树饲蚕篇。“康熙间宁羌牧刘君从山东雇人至州,教民养山蚕,织茧绸,陕省蚕桑之利,由此肇兴也。”
时陕西人便将所织茧绸称为“刘公绸”。“黔省土瘠民贫,惟遵义一府,农蚕并行,生计较裕。
自乾隆中,山东历城人陈君来守是郡,见其地青棡树即山东之槲栎树,其叶可饲山蚕,乃捐俸遣丁至山东买取茧种,访觅蚕师,广为教导,期年有成,至今利赖。”所织是谓“陈公绸”。
这刘陈二公,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一副埋头为儿女谋福的忠厚父母形象?可是,官民之间与真的亲子之间的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无法割裂的血缘联系,而官民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直接来看,官是皇帝老儿给民派来的,稍远一点说,中国古代的官都是统治阶层所种武力之树上的一粒果实。
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们背上背着皇帝老儿,背后靠着武力那棵大树,其实想视民如子便视民如子,不想视民如子,便完全可视民为钱袋或者羔羊。
《巢林笔谈》卷四《见利忘害》篇的内容,可作为官民与亲子关系之大异的极好佐证:“乾隆二十九年,诸暨令黄汝亮之重征,五十一年平阳令黄梅之苛敛,俱因其子素预公事,见利忘害,以致身干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与子一起“见利忘害”,所“重征”、“苛敛”之对象,当然是民了。
民贼,从来就没有少过。 仅《巢林笔谈》所记,顺手就可录如下两则。
《县令好蝶》篇载,明朝时如皋县王姓县令 “性好蝶”,断案后需要以“笞罪”处罚的被告,只“输蝶”给他,就可以免除处罚。原告岂不气结?《官僚疾赈》篇载,雍正十年秋,大概是台风侵袭,“沿海居民漂没无算”,灾民跑到城市,“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好义之士稍稍赈施”,不料却“拂长官意”。
官们认为,灾民死了“与官无累”,“赈施”却让灾民“久羁”城里,使官受累。这种官,哪里还有人性?清张集馨在不少地方担任过各种地方官,所著《道咸宦海见录》,记下的民贼“事迹”更为详尽,有的真是闻所未闻。
民向官交粮纳税,正额之外,例有浮收;甘肃等省有所谓“仓粮出陈易新”的名目,仓中陈粮“本不干洁”,地方官却“刑驱势迫,勒令具领”,领的时候已在计量上克扣,还要在陈粮中“搀杂秕稗丑粮”,等到收获后,民们就得“加息还仓”,“往往二石新粮,不足交一石旧谷”;四川则有所谓“放炮”的敛财办法,即 “官将去任,减价勒税,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内故意放出谣言说将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税款则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横征暴敛到了什么程度啊!而当民们缴不起税捐租谷,还不清债务时,往往被诬为抗粮、抗捐、抗税、赖债的刁民,逮捕拷打。
稍有反抗,则横加匪盗等罪名,滥施酷刑。四川官府设有一种所谓“卡房”,“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证人“亦拘禁其中”,“ 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成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