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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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39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加发[2012]196号文件)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法规,根据税收*和货物流向等对适合在区内发展的企业进行了分类,如下所示:
(一)保税加工类企业
1、成品全部外销模式:原料全部进口型、原料全部内购型、原料内外采购型
2、成品全部内销模式:原料全部进口型、原料内外采购型
3、成品内外兼销模式:原料来源多样型
4、成品内销结转模式:保税结转型
(二)保税物流类企业
1、出口集拼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
2、进口配送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
3、简单加工型: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
4、国内结转型: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
5、物流综合型: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三)保税服务类企业
1、研发、检测、维修型: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
2、保税展示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
3、服务外包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
4、其他服务型: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