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5 10:0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27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进行处理:具体是: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27
关键看是什么时间纠正的错案。如果是近期纠正的,则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国家赔偿。如果是早就依法纠正了错案,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而未要求国家赔偿的,则不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