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57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4 21:18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22:35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4、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5、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6、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22:36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