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收入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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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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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51
近期,审计
人员
在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的审计中发现,这些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房屋租赁、资产处置等收入未正确核算的现象。具体表现有: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未及时缴纳营业税以及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很多,部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理财素质偏低、纳税意思淡薄,消极避税。但多数单位会计反映,不清楚究竟该如何核算房屋出租收入。《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非税收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属于国家规定非税收入范围,给会计人员造成一种错觉。既然属于非税收入,就不应该再缴税了,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规定,*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并将缴纳税款后的*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收入正确核算试举例如下:
如某行政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收到租金收入50000元。应作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
应交财政专户款47500
以上处理,既保证了税收足额入库,又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符合国家的各项*规定,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