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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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02:52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29全额拨款单位的房屋怎样才能租得到单位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活动,是指单位在保证其行政职能正常履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将本单位所有的空余房屋、场地对外出租,以取得资产收益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以及由区财政供给经费的社会团体。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一)区财政局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国有资产出租事宜,负责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各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二)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房屋出租收入,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单位房屋出租的管理工作。(三) 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房屋出租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第五条 以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暂不适用本办法:(一)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住所、解决住房困难的国有房产;(二)居住性的*直管公房;(三)经财政部门批准租(借)给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房产。以上(一)、(二)种情况,租金收取按区建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实施程序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合理制订招租方案。并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招租方案主要包括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坐落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资料)、出租方式、出租期限、出租起始价(底价)、允许或*经营的范围以及其它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房屋出租单位应通过调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开招租房屋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公开招租的底价。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必须事先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