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没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查到会怎么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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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1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是你单位厂房/仓库的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下文是《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生效摘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关聚集场所为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包*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你没有那张纸,永远存在管理隐患。消防大队说不定哪天想起来找你了,就麻烦了。
建议平时有意识的跟消防大队或与消防大队有关系的人接触接触,如果能与消防大队内部有点实力的人员关系融洽,那就更好了,即使将来不幸被抽查到,也有很多关系户帮你说话,这样会为你处理事情争取很多时间、方式也更灵活。毕竟罚款、停业、或者消防设施整改都需要投入重资(有些话不好明讲,你也明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15
人命关天,消防责任重大!!
最好还是有,否则以后年年花钱疏通,并且领导一换你钱不少花还不定起不起作用,暂时不查封你,但不代表想这么做的时候不可以这么做,合法的!就算你不差钱,那也经不起三天查两头封吧。
而且国家对消防这块越来越重视,长远考虑,还是验收的好!
希望对你有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4:15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