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7 17: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4:23
员工拒绝签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面行为,送达对方即可,无需对方同意或认可。签收的目的仅在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确实送达了本人,如果不签收而有其他办法证明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的,也能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