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下乡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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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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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21:52
乡镇工作补贴的月标准为: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440元,满30年500元。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由市州*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区分)。不含开发区和挂职人员,三支一扶服务期未满、大学生村官不在实施范围之列。
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省里决定我省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以200元/月作为起步水平,结合乡镇艰苦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四档。其中,艰苦偏远乡镇比一般乡镇标准每月高90元,最高500元/月。具体为:在一般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