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与判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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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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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11:43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仲裁流程主要有:
1、仲裁庭的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7、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综上所述,二者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