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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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1:41
办理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考核借款人是否为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有没有按规定支付首付、有没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12个月内有无现金提取公积金的记录、有没有其他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个人信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非沈阳户籍在沈阳贷款购房的话,是否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详细规定如下: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增加条款)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异地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话,则另外再增加一个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时需提供贷款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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