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没有用电的权刊 - 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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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1:05
当然有,但是权利是在与义务对等的*条件下方可享有,具体规定如下。
1、用户需新装用电,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供电企业受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用户、确定供电方案,通知用户交清有关费用后,供电企业给予装表送电。
2、用户应做到安全、合理用电。应按供电企业核定的用电容量用电,需要增加或减少用电容量、暂停用电、迁移用电地址、更改户名或过户、改变用电性质、终止用电等变更用电事宜,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部门办理变更用电手续。用户不得自行变更用电,避免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3、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对私自迁移、更动用电计量装置者,供电企业将按违章用电处理;对损坏或丢失用电计量装置者,供电企业将按实际损失费用向损失或丢失者索赔;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属违法犯罪行为,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计量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由用户负担;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验表费由供电企业负担,并按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15天内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按规定处理。
5、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用户逾期未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催交仍未交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将按规定的程序予以中止供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1:05
毫无疑问地说: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