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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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8:10
失信人员后果: 1.被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 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