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7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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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4:49
转诊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会在转诊证明上进行标注,如果没有标注的有效期一般是在一周以内,但是北京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参保人员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凭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首诊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层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内转诊转院至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须经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门诊转诊有效时间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