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大队有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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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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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09:13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应急厅管理权限主要有: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组织编制省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4.对应急管理系统奖励进行批准。
法律依据:
《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的批准权限:(一)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内设机构的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二)市(地)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的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单位的批准权限:(一)分队、班记二等功,中队(站)级单位记三等功,大队级单位嘉奖;(二)中级、初级消防员记二等功,高级消防员记三等功;(三)中队(站)级正职、副职和专业技术十二级、十*、十四级干部记二等功,大队级正职、副职和专业技术十级、十一级干部记三等功,支队级正职、副职和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干部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