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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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6:57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每年9600元到14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一方扣除,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都没有住房(需要租房的),可以分别扣除。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2、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金: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