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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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3:44
摘要有医保,医疗费用并不是及时结算的,而是在病人完成诊疗结账之后,才由医保中心和定点医院完成结算。所以医院会要求先行支付费用,其自费部分也是在完成医疗之后和医保中心结算完成后才能得出具体报销金额,医保报销金额可以直接抵扣总消费额,个人只需支付报销完成部分。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加上报销金额超出医疗总费用,则由医院进行退费,将多余部分退于个人。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批准后公布施行。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9医保住院需要自己先垫付亲,您好!很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整理资料和打字可能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一下我哟……☺有医保,医疗费用并不是及时结算的,而是在病人完成诊疗结账之后,才由医保中心和定点医院完成结算。所以医院会要求先行支付费用,其自费部分也是在完成医疗之后和医保中心结算完成后才能得出具体报销金额,医保报销金额可以直接抵扣总消费额,个人只需支付报销完成部分。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加上报销金额超出医疗总费用,则由医院进行退费,将多余部分退于个人。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