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罚款不开罚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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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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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9:34
罚款不开罚单是不合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刑事的处罚都要有处罚依据和开具书面罚款证明,罚单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交于当事人。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部门,对于不开罚单就罚款,做为当事人都是可以到当地*机关稽查部门进行举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必须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交付罚款后出具罚没收据。对于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执法人 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不开罚单的话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9:34
不合法,*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必须出具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交付罚款后出具罚没收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9:3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处罚都要有处罚依据和开具书面罚款证明,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机关稽查部门(所谓的督察部门)进行举报,他们这种做法是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