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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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3:06
你朋友作为被告,收到*传票不去后果如下:
1、拘传到庭
拘传是指人民*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09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在程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须到庭参加庭审的,若你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就可以对你实施拘传强制你到庭。
2、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久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被起诉到*,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
因此,在收到*传票之后,一是要核对是否真实,是否诈骗行为,二是若确定真实的,则应该积极出庭应诉。
*传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Defendant)其被起诉资讯的法定档案。
*传票是人民*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档案。
不去*也不会把你怎么样,这只是小事,最多批评你几句。我想你绝对不是问的像他们回答的那样,会失去诉讼机会什么的废话,那些回答不是你要的吧!
如果是原告,*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是被告,*会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不开庭不影响*审理。
*会根据原告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判决。
如果你对这个官司是有隐情的,最好还是*答辩一下,否则判决会对你很不利。
如果是原告的话,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能当做是撤诉处理的,如果是被告的话,可能缺席判决。看具体情况吧。
收到*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在民事诉讼及自诉刑事诉讼中,*依法送达给原、被告双方的传票,是*通知提起诉讼的原告当事人和应诉的被告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到人民*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依法制作的,对原、被告当事人具有强制力。该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所提之诉讼将归于无效;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无特殊情况,还是要参加庭审。收到*合法传唤并在送达回执签收传票后的你,如果无故不参加庭审的话,那等于你承认了原告起诉状上的全部事实,并答应其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你参加庭审,对其要求的不合理部份,你可以进行充份答辩,并可以对其证据质证。多少会减小一定之损失。况且,你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经*主持与原告进行和解。和解意味着原告会作出一定让步,考虑你的困境,可能会同意分批给付,或一次性小要一部份赔偿金。
如和解不成,判决书下达后,*责令你申报财产,如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将执行案件暂时中止的,等你有能力履行后还还钱。
更正以上几位朋友的错误,两次传票你不去,*也不会拘传你,拘传指的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而你的案子是可以缺审的。 更加谈不上逮捕你了,逮捕是刑事案件用到的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