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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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3:51
已注册商标申请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方式: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就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提出变更申请。经商标局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发给变更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