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00:3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1:14
以合同为准,只要对方未违反合同,费用就必须结算给他们,你们的知会函不具备法律效应。说通俗点就是没那个好事,一个知会函就能把钱赖掉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1:15
这个肯定没效力,你们之前的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诉讼时效内,不能因为你的一封知会函就免除了债务。追问这个我们在结算前面已经发出了,我们是在去年12月发出的。追答这样说吧,你们不支付运费的话,从你们两个公司结算运费之日起两年内,对方都有权索要这部分运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1:15
从知会函的内容看,你们是在变更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所以对于变更的相应条款应达成双方的一致意见,所以个人认为双方在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