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05:2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4:37
一、关在戒毒所里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吗
在戒毒所里面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所以强制戒毒虽然是*机关的权力,却不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当事人有一定不好的影响,比如将来入党、就业、考公务员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对*机关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这一规定表明,戒毒所是一种康复治疗场所。可以是官办的,也可以是民办的。住在戒毒所的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不是犯罪嫌疑人。戒毒所不具有监狱、*的性质。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具体的主要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允许开办戒毒所的都是县一级及以上地方各级*,同时此时目的性很强,要求是为了戒毒工作的需要,另外国家对社会组织开办的戒毒所也予以扶持。因此,戒毒所不同于监狱,住在里面的,不是犯人,只是需要康复治疗的人,也就是那种需要强制戒毒的吸毒者。
2.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进入戒毒所强制戒毒,强制戒毒也可由县以上*机关决定,不经过*,不许要审判。其他机关无权决定。这表明,吸毒人员的人生自由并未被*。
3.按照法律中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减少或者延长戒毒时间由医生诊断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裁判。如果吸毒人员毒瘾较浅,很快就可以戒除的话,自然可能进入戒毒所不久就出来了。
4.被强制戒毒人员的权利和普通人的权利基本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