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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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1:39
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扣完12分后,通过学习、考试,记分清零再次被扣12分的,驾驶人的驾驶证会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驾驶人则除应当在15日内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外,还要额外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并在通过后10日内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即科目三考试。都通过的,交管部门予以发还驾驶证并将记分清零。
*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