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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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7:49
问:我丈夫由于有了第三者而与我 协议离婚 ,他同意支付我2万元 赔偿金 ,但其后他一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可以直接向 * 申请执行该协议吗?(利-娟) 答:据法律规定,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 离婚协议 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起诉,待*审理后,才可依据*的裁判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