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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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20
《规定》共7章41条,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引领,更加突出依法、安全、实用原则,重点明确了教育培训、督导检查、装备配备、车辆停放、分级防护等制度内容。一是明确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制度,要求支队至少每季度、大队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政工、督察、法制、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落实安全防护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明确安全防护设置记录制度,要求交警辅警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分工配合。三是明确警车装备携带及停放要求,区分警用巡逻车、交通事故勘查车、交通巡逻执法摩托车类型,分别细化携带装备种类,并明确交通事故勘查车停放位置和角度要求。四是明确设点执勤和事故处理现场分级防护。五是明确执勤执法伤亡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总队应当制定涉警伤亡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细则。其中,交警辅警重伤或者死亡的,总队还应当会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