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有关数据如下:销售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11万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00:4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4:58
1.分析调整项目,计算调整项目
(1)业务招待费:按销售收入计算允许扣除限额=1000万元*0.5%=5万元;按发生额计算可以扣除金额=11万元*60%=6.6万元.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5万元.应调增金额=11-5=6(万元).
(2)公益性捐赠:(财税〔2009〕124号),企业进行捐赠主要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调增1万元.
(3)罚款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1万元;
(4)国债投资收益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6+1+1-2=106(万元).
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那企业所得税=106*25%=26.50(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5:03
1.业务招待费按税法比例60%实行扣除是11×60%=6.6万,但已经超过了营业收入千分之5的比例5万元,所以只能扣除5万元,其余6万在税后扣除。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当年利润12%,所以只能税前扣除12万元。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国债投资收益免税。所以调整项目是增加6+1+1=8万元,减少2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100+8-2=106万元
3.2011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06×25%=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