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5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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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8:06
不是,37天只是拘留后至是否决定逮捕的最长期限,至于是否有罪,那要看*调查的情况,及最终*判决。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已经进看守所至少是涉嫌犯罪了,是否无罪要*调查取证才可初步判断;如果*经侦查确定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会释放;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会报*批准逮捕,如果批准逮捕、继续关押,最终由*审判确定;如果不取批准逮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最终由*判决。是否逮捕一般从拘留后不超过十四天,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释放在押人员必须办案机关出具相应法律证明。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审核、公诉,如果想了解案件进度,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案件。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开庭判决后,才能明确案件定性及相关人责任,在押人员也会有进一步的去向。看守所羁押期间只是等待开庭的一个过程。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庭时间,需要案件事实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条件,这个时间并不确定。
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一般由案发地看守所负责羁押,这是司法制度中的属地管辖原则。但出于管理需要,看守所不会将同案嫌疑人关押在同一号室,故各号室在押人员所涉嫌罪名并不统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要求办案机关出具权威医疗机构做出的该人体检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一律不予收押,由办案机关负责变更强制措施。
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需提供保证金、担保人,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审核。看守所在押人员取保候审的,必须在*机关指定区域生活,随传随到,否则视为逃脱,可以立即终结取保候审、罚没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在其临近开庭前期,由看守所负责继续收监该人,保证其按时前往开庭。看守所释放的在押人员,其档案由*机关掌握,留档备查,但并不影响日后生活。
里面不会打人的现在全是人性化管理,
只能送钱,。什么时候能出来,要看定的是什么了,如果是刑拘就很难出来了。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拘押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到期不能被*批准逮捕,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否则,就超期羁押。
对,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依法办理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应该是有的,所谓进了看守所,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被逮捕的情况,应该说被刑事拘留或被逮捕的人不等于就是已经犯了罪,犯罪是要被人民*判处刑罚的人才说得上是犯罪,因此现在进了看守所并不等于案件是100%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进了看守所无罪释放的情况会从理论上讲是有的,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在押人员被羁押在看守所后,看守所会根据其提供的家庭住址通知其家属。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当事人认为*机关的处理不当的。可以依法举报,复议,并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