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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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40
没啥不对的,甲乙开办的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经营过程中,甲乙是以企业的名义经营而非个人名义,债权双方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而非个人。由于甲乙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来说,只要债权合法,就要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乙无力偿还当然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是合伙人。就算甲乙二人当初约定按一定比例清偿债务也不能以约定来对抗债权人,因为该约定是甲乙内部约定。甲可以在赔偿之后向乙追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3:40
对,*判决自有*判决的法律和理由.中国*只要生效判决就没有错的;中国特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