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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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12:32
自2015年起,“财富传承”成为高净值人群继“财富保障”之后最重要的财富管理目标。从最开始的物质财富传承到如今的精神财富传承乃至整个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关注的层次越来越深入。如何实现呢?保险和信托是两个常常用到的工具。但在实际运用中,客户经常会混淆保险和信托的功能,把握不准两个产品的异同,今天我们就对两个工具做个详细的对比。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说的保险和信托都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和信托有些微区别。保险主要是通过大额寿险保单或年金险保单来实现财富传承;信托也不是普通的理财型信托,是附加了各种传承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信托产品。既然,二者都可以用来做财富传承,实际运用中,如何做出最优选择呢?
▎保险与信托的相同点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达到传承财富的目的
保险和信托,都可以按投保人或委托人的意愿,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配偶、子女,当然也可以是自己,但我们说的是财富传承,所以通常以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居多。
在传承方式上,既可以设定由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也可以设定按月领取、按年领取等。比如,已经过世的香港著名明星沈殿霞,就为自己女儿郑欣宜设立了信托基金,委托信托公司在自己过世后,按月给付郑欣宜生活费。此后,尽管郑欣宜的生活几度陷入混乱,但始终都能保证衣食无忧,不至于钱财被人骗走或一次性挥霍一空。同时,由于这笔信托在郑欣宜婚前设立,即使以后结婚,仍然属于她的独立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离婚被稀释。
■保险和信托都可起到资产隔离和抵税避税功能
根据《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尽管我国尚未开征遗产税,但呼声颇大,且从发达国家发展轨迹来看,征收遗产税是迟早的事。
信托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信托法》,信托资产一旦成立,就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财产中分割出来,成为一笔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和破产。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对信托财产的享有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同时信托财产也不因受益人的债务而被处理掉。
以潘石屹夫妇为例,潘石屹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假设为1个亿,那么信托设立后,这1个亿的归属权就转移到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他的委托,把资金收益按照潘石屹的意愿分配给指定受益人,即他的妻子张欣,即使将来潘石屹的生意出现问题,甚至资不抵债,但这笔信托财产,由于归属权已经不属于他,所以,这笔资产是可以保全的。
再比如,传闻贾跃亭为自己子女设立了5个亿美金的家族信托,假如传闻为真,这笔财产,将来在贾跃亭过世后,是不会被征收遗产税的。在西方发达国家,遗产税高达50%,通过信托,简简单单就规避了一大笔遗产税。
▎保险和信托的不同点
■财产归属权不同
保险的保单成立后,财产所有权仍然归属投保人,很多大额寿险保单还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而信托设立后,这笔财产就跟委托人没关系了,财产所有权转移到了信托公司,理论上也是不可撤销的,当然,受益人为委托人自己的除外。
■灵活性不同,信托可按需定制
由于信托支持按客户需求定制,灵活性上,会比保险丰富很多。
一是在受益人指定上,信托可以指定未出生的小孩,而保险不能。信托的传承代数可以达到4代以上,保险最多支持一个代际的传承;
二是在领取时间上,寿险保单必须是被投保人过身后,才能触发理赔,受益人才可以开始领取赔付的保费,年金险可以按约定在某个阶段开始领取。信托在设立后的当年就可以按照约定领取;
三是在财产领取方式上,信托可以设定很多条件。比如,设定如与配偶离婚,配偶无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假设王宝强当初把家庭财产的一半拿出来做信托,受益人可以指定为自己、子女和马蓉,但设定一个条件,如果马蓉和自己离婚,将不再有资格领取信托收益,就不会出现后来的人财两空的悲剧。而保险只能设定按月或按年领取,不设定这么人性化的条件。因此,信托会比保险灵活得多。
■起投金额不同,资金收益不同
保险的起投金额低很多,通常一个200万保费的保单已经可以实现基础的财富传承。但是,信托通常都是1000万起,而且要达到个性化定制,通常会更高,可能要到3000万级别。当然,资产的收益也不同,保险的投资渠道有限,信托的投资渠道更广泛、灵活,甚至可以和委托人约定投向股权等产品,所以,信托收益率会比保险高。
明白了上述的异同,我们就知道,设立保险还是信托?
首先,取决于资金量。保险起点低,有杠杆,信托至少1000万起,且不可撤销;
其次,看自己需求——想传承几个代际,是否需要设立复杂一点的传承条件,对收益率要求如何;
最后,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量力而为最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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